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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商业纠纷不断 昔日巨头拖欠2亿成“老赖”

2018-08-14 13:29:56 上海弘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阅读

 昔日组件出货量位居世界第一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如今却拖欠逾2亿元货款而变成“老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最高院于2018年4月17日对无锡尚德与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无锡尚德须向中科恒源返还货款2.06亿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合计6758.46万元(截至2018年5月2日)。

8月9日,该纠纷案件的一位知情人士张力(化名)向本报记者表示,最高院的判决生效至今,无锡尚德依然未向中科恒源缴纳上述款项。据悉,目前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中科恒源已经向法院申请对无锡尚德相关不动产进行拍卖。

事实上,上述案件并非孤例,目前包括科士达(002518.SZ)、亿晶光电(600537.SH)等光伏企业也受到类似商业纠纷案的波及。多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去杠杆和光伏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下,光伏企业融资显得愈发艰难,资金普遍吃紧,导致行业内的欠资、违约等事件陆续爆发。

“大佬”陷欠款风波

无锡尚德与中科恒源的上述纠纷始于2013年。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3年12月23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顺风”)与中科恒源签订《2014年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江西顺风2014年内向中科恒源发包规模为200兆瓦的EPC总承包项目,协议约定,中科恒源必须选用无锡尚德产品。

2013年12月24日,中科恒源、无锡尚德签订关于《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组件单价由4.5元/瓦变更为按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原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江西顺风及其子公司,同意将其储备的20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交由买方做工程总承包、并签订《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的基础上,如果EPC合同不能签订,则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不存在,原合同终止履行。原合同终止后,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其中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卖方不退还合同款时,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已付合同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向买方支付已付合同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中科恒源于2013年12月24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无锡尚德支付货款3600万元,于2013年12月28日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无锡尚德支付货款1.7亿元,上述两笔货款共计2.06亿元。

上述材料显示,中科恒源付款后,无锡尚德方面未依约向中科恒源供货。并且,中科恒源与江西顺风之间签订的《2014年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一直未能履行。为此,中科恒源依据合同约定,向无锡尚德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无锡尚德返还全部货款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但由于多次协商未果,中科恒源将无锡尚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2017年7月3日,江苏高院作出(2016)苏民初51号判决:无锡尚德向中科恒源返还货款2.06亿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合计6758.46万元(截至2018年5月2日)。此后,无锡尚德向最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17日,最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针对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本报记者联系无锡尚德委托诉讼代理律师进行采访,但该律师未就相关事宜向记者作出回应。

不过,张力告诉本报记者,截至目前,无锡尚德方面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中科恒源已于2018年5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本报记者获悉,强制执行立案后,江苏高院对于中科恒源在诉讼阶段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了核查,无锡尚德有多处不动产涉及其中。张力向本报记者表示,中科恒源已经向法院申请对这些不动产进行拍卖。

公开信息显示,无锡尚德是中国首家赴美上市的光伏企业,该公司创始人施正荣曾荣膺“中国首富”。作为曾经的“无锡名片”,无锡尚德的光伏组件出货量一度跃居世界首位。后因经营不善,于2013年宣布破产重整,最终被顺风光电以30亿元收购。

纠纷接连爆发

“我们认为,无锡尚德方面还是具备履约能力的。”张力向本报记者表示,近期无锡尚德中标了多个项目,金额达到了数亿元,说明其有能力返还上述货款。

本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今年以来,无锡尚德确实中标多个光伏项目。其中,7月28日,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发布的2018年第二次光伏组件集中采购中标公示显示,无锡尚德中标04、05两个标段,中标总价约为2.58亿元。

“‘5·31新政’之后,光伏企业的日子普遍比较难过,加上去杠杆的影响,大家的资金都很紧张。”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是困难时期,现金为王,所以企业都在捂紧“钱袋子”。

不过,张力认为,无锡尚德的纠纷案与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关系。“案件始于2013年,这几年经历了一审、上诉、二审、终审等环节,并非是在新政出台后才发生的,只是现在执行阶段遇到了这个档口。”

事实上,今年以来,光伏业内已爆出多件商业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8月1日,亿晶光电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与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新”)、河南昊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昊诚”)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4661.49万元。鉴于河南豫新、河南昊诚逾期未付款,2017年9月,常州亿晶作为原告向常州市金坛人民法院提起两份诉讼,一审判决常州亿晶胜诉。

根据亿晶光电公告,因公司前期已经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未来如被告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判决,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除了亿晶光电外,科士达也与多家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8月7日,科士达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显示,该公司与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后者拖欠约1.19亿元的货款,故被科士达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

另外,科士达在公告中还披露了其余22起诉讼纠纷,事由大都为“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据本报记者统计,这22起诉讼涉及的金额约为1.25亿元。而2018年一季报显示,科士达净利润仅为4235.89万元。

针对上述纠纷及“5·31新政”对公司的影响,截至发稿,科士达方面未向记者作出回应。但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亿晶光电董秘办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5·31新政”的影响,公司相关业务也未调整,具体情况在半年报中会有相关披露。

根据亿晶光电此前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当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同比减少43.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3.44万元,同比减少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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