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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科技上市获证监会书面回复同意

2019-09-11 17:45:00 上海弘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阅读

历经数月,爱旭科技终于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借壳ST新梅成功。国内A股市场将增加一家全新的电池厂商。

ST新梅公告称,企业于2019年8月1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5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

据相关报道ST新梅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爱旭科技100%股权,此次交易的预估值为近59亿元。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爱旭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78亿、19.78亿及40.85亿,净利润1.01亿元、1.06亿元及3.53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爱旭科技加快推进天津一期和义乌二期项目的顺利建设、按期投产,将有效提高爱旭科技的电池供应能力,满足客户对高效能电池的需求,这也将进一步促进爱旭科技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交易完成后,爱旭科技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加速发展壮大自己,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来自ST新梅公司的公告,是证监会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方案的书面确认。相关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陈刚发行6.5亿股股份、向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向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等企业及个人,发行若干股股份,并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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