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大光伏应用领跑者基地土地政策情况汇总
2018年春节前夕,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十个光伏应用领跑者基地陆续发布了招标公告。记者从各个领跑者基地中摘录了土地政策的相关要求,供光伏人参考:
一、吉林白城
1)土地费用
白城市政府及承担基地建设的大安市政府、镇赉县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 为:租用未利用地 200 元/亩• 年,交付方式为 25 年一次性 缴纳。升压站、办公设施等永久性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土地 征收和转用手续。
2)税费
白城市政府及承担基地建设的大安市政府、镇赉县政府 以及大安和镇赉地方税务局均承诺基地用地不征收城镇土 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 投资企业使用,不涉及其他任何费用。
二、陕西渭南
三、河北海兴
四、内蒙古达拉特旗
1)土地费用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诺项目用地按照流转租赁的方式供光伏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不高于300元/亩·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场区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2)税费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诺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五、山西大同二期
1)土地费用
大同市政府承诺基地各类土地总用地成本低于200元/亩·年。其中,升压站和集电线路塔基采用征地方式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交付;其余土地采用流转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土地租赁费分20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六、山西寿阳
1)土地费用
寿阳县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地150元/亩·年;宜林地(灌木林地)200元/亩·年;耕地800元/亩·年;园地1200元/亩·年;现状建设用地租赁费500元/亩·年。所有用地均符合环保政策。以上用地逐年流转,流转年限25年,流转费25年内保持不变。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占用的少量耕地,按基地规划采取农业种植大棚加装光伏组件发电模式,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属于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范围。
七、江苏泗洪
1)土地费用
升压站等等永久性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光伏阵列区土地采用流转方式供企业使用,200元/亩·年(含青苗及池塘内鱼苗等一次性补偿费),土地租赁费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
2)税费
基地光伏阵列所占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八、江苏宝应
1)土地费用
光伏阵列区土地采用流转方式供企业使用,0元/亩·年,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压站等永久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标准为15万元/亩。
2)税费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九、青海格尔木
1)土地费用
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十、青海德令哈
1)土地费用
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1815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3690元/亩,平均256.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2)税费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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